通報被查7個月后,江西泰和縣原縣長楊艷暉已于近日被“雙開”。
楊艷暉 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網站 資料圖
據江西省紀委監委微信公眾號“廉潔江西” 12月29日通報,經查,楊艷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組織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消費卡;組織觀念淡薄,隱瞞不報個人重要事項和房產;為官不廉,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由管理服務對象支付個人費用;用權任性,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跑風漏氣,泄露紀律審查工作秘密;目無法紀,計劃外生育子女;甘于被“圍獵”,在工程項目承攬、政府招標采購、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伙同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楊艷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吉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中共吉安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后報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楊艷暉開除黨籍處分;由吉安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終止其中共吉安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共吉安市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公開資料顯示,楊艷暉,女,漢族,1978年5月出生,福建屏南人,大學學歷,199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9年12月參加工作。
楊艷暉曾在吉安市婦聯、市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安??h、峽江縣、永豐縣、泰和縣工作,于2020年4月任泰和縣委副書記、代縣長,兩個月后任縣長。
2023年3月,楊艷暉被免職,兩個月后被通報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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