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姜某某利用教授未成年人的便利實施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p>
這是一份在2022年11月底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制發的起訴書中的內容。2023年1月,被告人姜某某獲判終身從業禁止。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自2022年11月15日施行以來,浦東新區檢察院首例適用《未成年人保護法》建議終身從業禁止,經法院審理后,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職人員被依法宣告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背修k檢察官、“紫丁香”團隊成員楊淑紅介紹道。
2023年1月,經浦東新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告人姜某某因犯猥褻兒童罪,獲判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同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意見,對被告人宣告終身從業禁止。
經查,被告人姜某某擔任某培訓機構聘任的鋼琴專業教師期間,受多位家長聘請至家中授課,在為被害人授課時,對多名女童實施猥褻。浦東新區檢察院依法審查后,認為姜某某作為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職責的人員,卻利用教授未成年人的機會進行猥褻犯罪,其行為影響惡劣,應予嚴懲。
2022年11月,浦東新區檢察院對其提起公訴。為預防其再次犯罪以及凈化教育培訓行業環境,檢察官從保護未成年人角度出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建議禁止其從事和未成年人密切相關的職業。
案件審查過程中,檢察官為受害女童申請了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并對被害人做心理疏導,為各被害人父母分別進行了家庭教育指導。
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發布的《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以下稱《意見》)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對從業禁止和禁止令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現有關單位未履行犯罪記錄查詢制度、從業禁止制度的,應當向該單位提出建議。
“近日,2022年度未成年人檢察十大關鍵詞評選結果揭曉,‘強制報告’與‘入職查詢’均入選十大關鍵詞。禁止存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劣跡的人員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相關的工作,是踐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的體現?!睏钍缂t介紹道。
為更好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做好溯源治理,預防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再次發生,浦東新區檢察院向姜某某所在培訓機構制發《檢察建議書》,建議涉案機構深入開展法治教育,尤其是預防性侵害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學習;對全體教職員工進行犯罪記錄查詢,對新入員工進行入職查詢,通過犯罪記錄查詢和入職查詢,將有性犯罪記錄或者劣跡的人員排除在外,防范有前科劣跡人員對未成年人再度實施加害;建議該機構嚴格落實強制報告制度,一旦發現未成年人在培訓機構內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應立即與監護人溝通聯系,履行告知和提醒義務,并立即報案,做到發現一起、報告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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