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西檢察”公眾號消息,日前,呂梁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劉保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朔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保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朔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保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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