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減”政策之下,證照不全的機構或個人以咨詢、文化傳播、“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現象往往比較隱蔽。對此,如何去發現與監管?
9月23日,在教育部新聞通氣會上,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對澎湃新聞提出的上述問題作了回應。
上述負責人表示,社會各界都反映,有培訓機構由“地上”轉“地下”,以“高端家政”、“眾籌私教”、“游學研學”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的隱形變異問題。這直接影響了中央政策的貫徹落實,也影響了人民群眾對改革的獲得感。
“對此,我們的態度非常鮮明,堅決查處這些隱形變異的違規培訓行為?!鄙鲜鲐撠熑私榻B,在正面列舉合規要求和負面列舉違規典型形態的基礎上,建立了以下三個方面的機制:一是建立辨別機制,著力解決“查處什么”的問題。根據目前規定,可以由地方成立專家委員會或指定專業機構,對一些隱形變異培訓行為進行科學辨別。
二是落實屬地管理機制,著力解決“誰來查處”的問題。壓實主體責任,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學科類培訓的隱形變異問題進行查處。對于證照不全的機構和個人,根據國務院《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于一些跨區域的違規行為,由培訓機構審批地、違規行為發生地相關部門共同查處。
三是強化監管執法,著力解決“怎么查處”的問題。各地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著力壓實管理責任,充分利用網格化綜治體系開展巡查執法,同時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執法力度,推進“互聯網+監管”,探索信用懲戒等多種監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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