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超高車輛撞塌杭州慶春路天橋,兩司機獲刑
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2019年5月18日晚,杭州慶春路一天橋受超高車輛碰撞,發生橋體坍塌, 肇事司機后被控制。30日上午,案件在杭州江干區法院一審宣判,兩貨車司機獲刑。承辦法院介紹稱,事故損失目前已全部賠償到位,針對判決結果,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2019年5月18日晚,杭州慶春路邵逸夫醫院附近一天橋發生坍塌。 受訪者供圖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9年5月18日晚,杭州慶春路邵逸夫醫院附近一天橋發生坍塌。公安部門證實,系一皖車牌大型貨車因車輛載物超高,碰撞人行天橋導致垮塌。事發后,肇事駕駛人已被警方控制。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處出具的一份通報指出,車牌號皖SB6217大型平板貨車因裝載構件超高,撞擊天橋東南段鋼箱梁引橋,造成該段長33.5米、寬4米的鋼箱梁掉落,壓在平板貨車上,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今年2月25日,杭州市江干區人民檢察院以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對撞塌慶春路天橋案的馬某某、龍某某兩人提起公訴。
30日上午,該案在杭州江干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2019年5月18日晚22時25分許,貨車司機龍某某、馬某某分別駕駛裝載超高、超寬盾構機設備的兩輛重型牽引車、重型平板半掛車與杭州市江干區秋濤北路慶春東路口人行天橋箱梁底部發生剮擦、碰撞,導致部分天橋橋體坍塌。
江干區法院以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當庭判處被告人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龍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承辦法院介紹稱,庭審中,公訴人圍繞案件事實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以及舉證、質證,充分發表了公訴意見。兩名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對起訴書指控犯罪事實、罪名均無異議。此外,事故損失目前已全部賠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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